把錢借給朋友裝修服裝店,朋友卻以各種理由推辭還錢。為討回欠款,施某多次來到朋友服裝店,偷走店內衣服來“抵債”。殊不知,這樣做是犯法的。近日,石獅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罰金五千元。
施某和小李系多年朋友。2010年年底,小李在服裝城開一家服裝店,因裝修店面缺少資金,向施某借了8000元。眼看兩年過去了,施某多次暗示小李還錢,小李卻一直沒有還錢的意思。2012年年底,施某到小李服裝店玩,看到其生意還不錯,再次向小李要錢,小李卻以“店內流動資金緊張”推托,并告訴施某等年底盤點結賬的時候再將錢還給她。
施某聽完很是生氣,為盡快討回欠款,施某就想到偷小李店內的衣服來“抵債”。2012年12月至2013年元月10日期間,施某經常以各種理由到小李服裝店玩,有時候是一個人去,有時候是帶朋友去買衣服,并趁小李及店員不注意,偷偷將其店里的衣服帶回家。據施某交代,期間,她共偷走小李服裝店里11件女士皮革上衣。事后,施某歸還以上衣服,并向公安機關自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