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喜愛狀告喜玫瑰索賠50萬
“喜玫瑰”床墊,你會不會馬上想到多喜愛的“喜玫瑰”床上用品?其實,它是長沙喜玫瑰家紡有限公司生產的。
多喜愛(湖南)家飾用品有限公司認為喜玫瑰床墊侵權,而且其生產銷售的床上用品,使用與多喜愛“喜玫瑰”婚嫁系列完全相同的花色式樣也不妥,一紙訴狀將喜玫瑰公司告上了法庭,索賠50萬元。
11月26日,天心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喜玫瑰公司停止使用名稱“喜玫瑰”,停止生產喜玫瑰床墊,賠償多喜愛經濟損失15萬元。
多喜愛稱,他們2003年11月申請注冊“喜玫瑰文字+圖形”商標,2004年5月正式推出并宣傳。而喜玫瑰公司在2004年12月采取盜用手段,將其特有名稱注冊登記為公司名稱,并在店牌、宣傳冊上制作與原告廣告風格和廣告詞完全相同的廣告,擅自將多喜愛的商品特有名稱“喜玫瑰”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床墊產品上,同時在其生產銷售的床上用品上,使用與多喜愛“喜玫瑰”婚嫁系列用品完全相同的花色式樣。
多喜愛請求法院判令喜玫瑰公司停止使用名稱“喜玫瑰”;停止使用與原告擁有的知名商品“喜玫瑰”專業婚嫁系列床上用品相同的花色式樣;賠償因其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的損失50萬元。多喜愛向法院出示了65份證據。證明“喜玫瑰”床上用品的知名度、喜玫瑰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等。
案件的爭議焦點在,原告“喜玫瑰”婚嫁系列床上用品是否屬于知名商品;“喜玫瑰”是否屬于原告婚嫁系列床上用品的特有名稱;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。法院審理認為,多喜愛先后投入巨額資金對“喜玫瑰”婚嫁系列產品進行廣泛宣傳,該產品通過原告龐大的銷售網絡在湖南各地市、縣及全國各地銷售,多喜愛的銷售收入在2004年即達到8000多萬元,且逐年上升。綜上因素,法院認定原告的“喜玫瑰”婚嫁系列床上用品屬于知名商品,“喜玫瑰”為多喜愛婚嫁系列床上用品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。
法院認為,喜玫瑰公司未經原告允許,將“喜玫瑰”登記為公司名稱,并在床墊產品上使用“喜玫瑰”名稱,在床上用品上使用與原告知名商品同樣的花色式樣和設計款式,足以造成普通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,且被告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,其行為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。最后法院作出判決,一審多喜愛勝訴。
來源:瀟湘晨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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